“三公消费”话题再次于全国“两会”期间升温,而“地球人已经阻止不了涨价”的茅台酒,更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和靶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而贵州省副省长慕德贵则在3月6日表示,三公消费一定要控制住,但三公消费高不是茅台的错。(3月7日《中国青年报》)
国酒茅台近来饱受诟病,从“入奢”备受业界关注,到“让国人喝得起”引发热议,再到“公款招待一区政府一年喝掉1200瓶”,不断成为新闻热点,争议和质疑声不断。慕省长这次坦言“三公消费高不是茅台的错”,虽意有为贵州和茅台开脱之嫌,但直指问题病根,可谓言之凿凿。

禁公款买茅台不如为公款消费立法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造成巨大的财政支出和浪费,并产生了许多的腐败,有目共睹,公愤极大。据九三学社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经达3000亿元。不言而喻,数额如此庞大公款消费,挤占了许多民生支出,让改善民生变得捉襟见肘,造成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投入严重不足。尽管我们党政部门出台了不少有关限制公款消费的规定,甚至每年还要发无数个通知,但公款消费的比例还是很大,而且逐年递增,已经到了难以遏制的地步。
政协委员提出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固然是好,但政协委员只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没有立法权,所提的议案也没有多少约束力。因此,如果全国人大代表能联名提出这样一个议案,效果可能会好些。要从根本上遏制三公消费,只有通过人大立法,从依照政策遏制公款消费走向依法遏制公款消费。具体地说,就是由全国人大通过一部《公款消费法》,对公款吃喝、公款考察、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对遏制公款消费行之有效的法律,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有关公款消费的规定,形成《公款消费法》,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起到有效地大幅度地减少公款消费数额,从根本上套住公款消费这头脱缰的野马,给它戴上笼头,不能让再继续“撒野”。《公款消费法》必须与刑法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如同酒驾醉驾那样,凡是公款消费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一律按贪污罪论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严惩,要零容忍。
实践一再证明,只用文件政策遏制公款消费的方法已经基本失效,原因就是这种监督是内部监督,公款消费未被认定为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被认定为是作风问题党风问题,貌似大张旗鼓地反对公款消费,实际上没有威慑力。只有对公款消费立法,才有可能解决公款消费愈演愈烈的问题,解决好所有公款消费问题,公款买茅台酒的问题也就一并解决了。我们期待着对公款消费尽快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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