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幕苹
湖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
我叫刘千忠,男,今年七十六岁(附件1),是被告人刘圣华父亲,家住仙桃市第二水厂宿舍。
刘圣华,男,1978年4月15日出生,大专文化,担任武汉久道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附件2)、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担任湖北仙桃酒业经营部总经理(附件3)。被冤枉以合同诈骗罪及伪造公文罪判刑十四年,上诉后被撤销伪造公文罪,改刑期为十三年七个月。现羁押在湖北省汉阳监狱。
我特向你们实名举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幕苹亲自批准制造的刘圣华冤假错案。
一、秦幕苹违法批准刘圣华案延期三个月
在一审阶段,刘圣华案按法定时限已有二年,我带着案件材料去找武中院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他们接待了我,将我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查阅,又在电脑上将刘圣华案调阅后,跟我写了一个对东湖开发区法院信函(附件4),要我拿着信函去找区法院,我到区法院后,王友法官与书记员焦质成接待了我,还有刘圣华的妈妈陈菊美也参加了,当时我用手机对王友法官的讲话进行了录音(附件5),一审法官王友在第一次开庭庭审上大讲刘圣华案查合同的去向重要性,从王友录音中也讲到:我们要检察院、公安局查清楚合同的去向,这是对刘圣华负责的,因为合同丢失这是本案定性的关键问题。后来检察院已查出了合同的去向,是由侦查员夏洪涛把合同藏起来了,毁灭了证据。为工程项目借钱的王凤把合同掌握,在家里不拿出来。案件已经在庭审调查清楚了,在一审两次公开开庭庭审对刘圣华也是公正的。
可是案件时限到了,法院通知律师说:刘圣华案件报中院批准延期三个月,我们感到非常奇怪,后来我们才知道,当时,是中院分管刑事案件副院长秦幕苹批准延期三个月,秦幕苹违反《刑事诉讼》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附件6),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批准延期有以下四条: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刘圣华案件没有一条适用,这个案件涉及的地方仙桃,交通十分方便,涉及的单位只有一个公司,涉及的人员不多,案件并不复杂系借贷纠纷,再说案件已调查清楚了,借钱必须还钱,怎么胡扯要侦查呢?不应该延期,秦幕苹得了冯光东授意,违法批准延期三个月,使刘圣华案件快要结案的时侯发生了急剧变化。
二、牢牢的控制案情,维持原判
刘圣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子到武汉中院后,当时院长王晨被抓起来了,泰幕苹被指定为代理院长,刑事案件自然由她兼管着,我对二审并不抱希望,我通过了解到,在中院二审,刘圣华案安排一个从社区招聘来的,从来没有办过罪与非罪的年轻法官许军承办此案。距中院知情人讲,这是中院代理院长秦幕苹指使刑二庭庭长王艳为了把刘圣华案决定权控制在自已手里,故意将民事纠纷案件颠倒黑白,捕风捉影,胡编乱扯闹成刑事案件。下面说两个例子:刘圣华委托的律师邓永华,在二审开庭时被刘圣华解聘了,这是在二审立案后中院刑二庭通知律师去阅卷,当时是律师进去的,我在中院门口等律师,律师出来后跟我说:这次是一个年轻法官,名字叫许军,他跟我交换看法问我,这个案子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我跟他说:你看完案卷后再说。看来许军还没有看卷就在作有罪推定。
为了使许军对刘圣华案有所全面了解,我将王凤老公冯光东污告刘圣华,我向湖北省纪委监察委举报冯光东的信函(附件7),还有举报武汉市公安局夏洪涛毁灭证据(附件8),制造假案,向湖北省纪委监察委举报信函,刑事专家评论纪要(附件9),寄给了许军,许军在9月13日八点四十四分打电话我,我手机录音中能看出许军态度非常生硬。许军说:你不要再写材料寄来了,你写的太多了,影响我判案。这哪像是一个法官要讲的话呢!
按泰幕苹的指示,二审就是要基本上按一审结案(附件10)。
三、再审走过场,驳回申诉
刘圣华在二审解聘了律师,我在申请再审又请了律师,通过律师对刘圣华案阅卷,发现了武汉市公安局大量的非法证据(附件11)律师向武汉中院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附件12),同时调查发现大量的新的证据(附件13)。
武汉中院受理案件后拖了三个月才立案,我在立案大厅看到了立案信息(附件14)。
刘圣华案于2019年1月7日立案,11日徐桌威法官通知刘圣华委托的辨护人于14日上午到武汉中级法院见面。在1月14日九时许,刘圣华委托律师和我与徐桌威法官和书记员,在中院证据交换中心见面,徐桌威法官一开始就说刘圣华为什么没还王凤钱,律师说:刘圣华父亲刘千忠愿意替刘圣华还钱,刘千忠与债权人签了代还款协议(附件15),我们要提供新的证据。徐桌威说:王凤签字没有,律师说:王凤没有签字,他老公要到武汉市公安局逼债,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许桌威说:刘千忠在过去借条上没有担保,这可能不算数。不管怎么说对还钱要有一个态度。我回答说:我的态度是:刑事案件称退赃,民事案件称还款。王凤的钱走刑事案一分不给,正常走民事不少一分。通过这段对话可见再审法官与一审、二审法官一样在用刑事手段为王凤逼债。我认为不论刘圣华是否还钱,这应该是民事纠纷,不属刑事犯罪。再说我在王凤报案之前就与债权人签下了代还款协议,是王凤不愿参加,且每月给付利息未少给一分,有账可查。王凤的经济利益没有受到一分钱损失,且利息越来越多。王凤老公冯光东要用刑事手段逼债,这怎么说是对还款没有态度呢?
会谈快结束时,许桌威最后说这个案件要通过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要律师回去等着。
中国改革杂志社湖北记者站记者杨仁贵(附件16)用一月时间通过跟踪调查,写出了(关于民营企业家刘圣华冤案的调查报告)(附件17)寄给了秦幕苹。
我们以为立案后会开庭,因为案卷中有大量非法证据,又发现大量新证据,可是在交据证距后不到几天,武汉中院就将申诉驳回了(附件18)。
据知情人讲:这是秦幕苹为了跟冯光东有一个交待,就通过院审委会走个过场讨论决定的。
四、迫害一个有爱心民营企业家
刘圣华是一个有爱心的民营企业家,他成立了一个刘千忠助学基金会,从2012年开始,三年为基金出资100多万元,资助贫困学生(附件19),2014年给省慈善总会捐款23万多元(附件20)为此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仙桃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由于刘圣华以我的名义出资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此,我被湖北省评为十大爱心人士(附件21)。
刘圣华沒有还王凤的借款,是因为融园公司违约,退款分十多次,没法还王凤的借款,只好还其他小户借款。刘圣华借王凤款,有合同,有借条,复合合同履行方式,每月还付利息,没有造成对王凤的任何经济损失,没有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更没有造成对社会的危害。
秦幕苹用王凤骗来的非法证据假房产证大做文章。将刘圣华认定为合同诈骗,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活动,侵害了平等、自愿、公平、自治的市场交易秩序,进而对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秦幕苹与冯光东交易,混淆刑民界限,将经济纠纷当着诈骗犯罪处理,滥用职权,行私狂法,迫害刘圣华,将一个有爱心民营企业家迫害成合同诈骗的罪犯,是多么可耻啊!
举报人:刘千忠(附件22)
2019年3月15日
信函附件目录
1、刘千忠身份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武汉市中院给东湖高新区法院介绍信
5、一审法官王友讲话录音(1—4)
6、《刑事诉讼法》(1—3)
7、向湖北省纪委监察委举报冯光东材料(1—3)
8、向湖北省纪委监察委举报夏洪涛材料(1—4)
9、刑事专家评案座谈会记要(1—3)
10、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决书(1—10)
11、非法证据目录(1—3)
12、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13、新证据目录(1—2)
14、再审立案信息(1—3)
15、刘千忠提供的代还款协议
16、记者杨仁贵身份信息
17、关于民营企业家刘圣华冤案调查报告(1—5)
18、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19、刘千忠助学基金受助学生信息表(1~4)
20、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1~2)
21、十大爱心企业人士情暖楚天学子心
22、刘千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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